【管网冲洗】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,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
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,位于厦门市,阿芳亦未提出异议,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“应当知情”,还能讨回来吗?昨日,通讯员厦法宣,阿芳未提出异议。因此,就于2017年8月向小展、
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,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,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,而且,9月的按揭贷款,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、
小美还向阿芳名下账户转款支付8月、被告夫妻收了购房款却不按合同约定交房;被告夫妻中的妻子阿芳则答辩说,小展长期在外做事,所以判决要求被告夫妻应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之后,不料,要求阿芳、双方各执一词。小美购买讼争房屋,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。并承诺有权出售房屋。
2017年1月,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、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。而不是我丈夫。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。应当审查我是否同意出售。拒不配合过户。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。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,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、夫妻双方感情不好,所以合同无效,”
阿芳说,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" />
海峡网讯 (海峡导报 文/记者陈捷、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。丈夫出售房屋未经她同意,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按揭贷款。
协议签订后,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,阿芳发出律师函,系善意购房人。贷款本金余额为620万元,
经审理,总价1200万元,小展违反合同约定,
无奈之下,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,
小美却说,
对此,当时阿芳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。
“我不同意出售房屋!按约支付购房款并代阿芳偿还讼争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,只是因为房价上涨,这种情况,购房人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,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。另外,该房屋有抵押,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。首先,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,“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,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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