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去:
黄 伟的望谟务委望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;
王安庆的望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
望谟县人大常委会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望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
(2022第7号)
望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,县第自来水管道冲洗
决定免去:
胡玉坤的届人自来水管道冲洗望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;
龙益宾的望谟县教育局局长职务;
潘 勇的望谟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。
任命:
韦腊梅为望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;
何汝宽为望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;
胡小红为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郑浩云为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民代
决定任命:
周榆淋为望谟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;
刘家均为望谟县教育局局长;
毛宏兴为望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。公告